公告公示

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6-17 16:21:22 zjqxhj 3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6月16日,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10507),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原厂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6号(租用丽水森源木业有限公司厂房)。2017年11月,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U薄膜及60万套TPU按摩椅气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1月丽水市环境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106号批复。2018年6月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因企业发展需求,2020年2月,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48号地块产权,整体搬迁至该厂址内,厂房占地面积19179.18m2,总建筑面积11217.06m2,企业将原有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址,并新增购置2条TPU复合布生产线以及辅助生产设备,新增年产120万套户外用品生产线,迁建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000吨TPU薄膜、60万套TPU按摩椅气囊及120万套户外用品。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劳动定员为200人,TPU薄膜和TPU复合布(按摩椅、户外用品配套)生产实行二班制,生产时间为16h/d,按摩椅气囊、户外用品一班制生产,生产时间为8h/d,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区内设有职工食堂,职工宿舍。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后于2020年10月20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开[2020]8号)。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1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21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6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1000吨TPU薄膜、60万套TPU按摩椅气囊和120万套户外用品。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TPU薄膜流延机暂缓实施1台,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由RCO催化燃烧变更为除雾+UV光解+RCO催化燃烧一体化设备,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及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用于间接冷却水,多余的外排;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包括TPU复合布PU胶上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TPU覆膜、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丝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PU边角料重新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及高周波熔接、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TPU复合布PU胶上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TPU覆膜、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丝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TPU边角料重新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生产线收集后经“除雾+UV光解+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接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高周波熔接、激光切割、热压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TPU边角料粉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包装桶、包装废物、料渣、废树脂、废抹布、布料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

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料渣、废树脂、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布料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氮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

雨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悬浮物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该套设施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乙酸乙酯的处理效率分别为81.19%、96.16%和96.47%。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乙酸乙酯最高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VOCs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北三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昼、夜间噪声达到4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7338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康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20万套户外用品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康家塑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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