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3日组织召开“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会议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及环保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详见名单)。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路886号(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厂区占地面积92558m2。项目总投资4760万元,主要购置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1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及1条机制砂干法生产线。形成新增年产30万吨机制砂、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的生产能力。企业东侧为裕宏电气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规划为绿化防护带;西侧为南明路,隔路为规划工业用地;北侧为通济街,隔路为规划工业用地。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新增员工120人,全厂现有职工30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日工作16h,设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0] 10号文件。项目目前已部分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1%。
(四)验收范围
对照环评,由于1条湿法再生机制砂生产线未上马,本次验收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30万吨机制砂(新增1条干法生产线)、30万吨干混砂浆、8000万块再生砖及60万吨水稳混合料。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表,项目实际建设的工程内容与原环评和批复意见建设内容一致,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厂区内初期雨水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清净雨水均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车身清洗水、罐车清洗水、搅拌区清洗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再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其他废水均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制砂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砂浆筛分、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砂浆提升搅拌打包废气、各筒库顶部呼吸孔废气、水泥粉煤放空口废气、车辆扬尘、堆场及装卸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机制砂干法线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产生于上料、破碎和筛分工序。
企业在上料、破碎、筛分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制砂干法线排气筒);企业在再生砖车间水泥筒库顶呼吸孔处安装一台VAM振动式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接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再生砖车间排气筒);企业在水稳车间水泥筒库(2个)顶呼吸孔处各安装一台VAM振动式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接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车间1#、2#排气筒);本项目搅拌站设备均为成套设备,筛分、烘干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和生产线配套的二级除尘装置(旋风+布袋)进行除尘后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砂浆生产线提升、搅拌、打包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企业在拌合楼提升、搅拌以及打包工序各设1台布袋除尘器(共3台),处理后的尾气接至同一根排气筒20m高空排放(砂浆车间2#排气筒)。其他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目前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破碎、筛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建设时尽量选用隔声材料,同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厂区内噪声随距离衰减。
(四)固废: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污泥外售制砖;废铁、废零部件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塑料、木屑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本项目雨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2.废气: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机制砂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项目砂浆车间筛分干燥废气、提升搅拌打包废气、各筒库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的颗粒物最大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企业厂界东侧、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污泥外售制砖;废铁、废零部件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塑料、木屑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5.污染物排污总量:本项目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验收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