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矿山开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4-15 17:13:00 zjqxhj 5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3月14日,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QX()2021010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是一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新建饰面用花岗岩露天矿项目。项目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村,矿区中心位置为东经119°21'46",北纬28°40'50",矿权面积0.976km2,主要工程设施有露天采场、开拓运输道路、沉淀池、生产辅助设施及场地、办公生活设施等;设计开采矿石100万m³/年,开采期限约为35年,采用露天水平台阶开采方式。矿区由12个拐点圈定,平面呈凹字形,采场平面面积0.976km2,西北-东南向最大长度约为950m,东北-西南向最大宽度约为800m,开采最大标高+532m,最终底部平台标高+310m(台阶面积448268m2,规格800×560m),+325m以上上层台阶最大面积为47529m2(台阶规格约238×200m)。

产品方案:主要为花岗岩荒料,综合利用产物为条石、块石和建筑石子,本项目不建加工厂区。

工作制度及人员: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矿山定员为89人,设置员工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3月20日,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遂环建[2017]4号)。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1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80万元(包括水保、复垦投资),占总投资6.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根据开采进度目前只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施,新增3台移动式雾炮车及2套洗车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

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有:1)开采过程产生的表土、弃土日产日清,外运至浙江平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绿能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的制砂厂处置2)边坡岩面清理,矿山开采结束前,对形成的高危边坡和底部采取人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浮土石块,边坡覆盖滤网种植绿植,修建石砌排水沟和截水沟,减少水土流失。3)根据开采进度对采场平台进行覆土恢复成林地,对采矿活动引起的植被破坏区域后期进行植树复绿。

2、废水

矿区作业生产废水、洗车废水、露采区内地面径流水由截、排水沟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为250m3/h,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矿区其他地表径流由截水沟直接引至附近小溪。

3、废气

矿区进出道路已做好路面硬化,并在矿区主要入出口设置车辆 冲洗设施,矿区作业平台内采用湿法作业并配备雾泡车抑尘,矿区道路进行晒水车晒水抑尘。

4、噪声

通过合理安排高噪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5、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压滤污泥、土等。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公司绿化及复绿废水处理产生的砂石通过浙江绿能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平昌矿业制砂厂处置,压滤污泥外运用于制砖。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回用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水环境:矿区所在水体上游、下游断面pH范围及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标准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花岗岩矿矿山开采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生态、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司日期: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5日

联系人:骆中友

联系电话:1388436650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遂昌宏昌矿业验收调查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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