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建设单位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镀挂具和电镀设备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通过投资2352.15万元,租用浙江华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作为生产场所,租用场地建筑面积5888m2,厂址位于青田县腊口镇石塔工业园330国道西侧,通过购置开料机、碰板机、折弯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实施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年产24套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设备,20000只挂具。项目东侧为330国道,隔路为石浦村民房;南侧为浙江名球轴承有限公司;西侧为青田县欣宇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青田美进家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在青田县经济商务局登记备案(2020-331121-34-03-156068),并于2020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文件于2020年11月20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的备案通知(2020-022)。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为2352.1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85%。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表,本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石塔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放量为210t/a。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金加工产生少量金属颗粒物、浸塑粉及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
(1)金属颗粒物
主要为金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企业采用湿法作业,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以无组织形式形式排放。
(2)浸塑粉、固化有机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浸塑粉及塑粉固化过程的有机废气,主要是由于高温而产生游离的单体有机废气。企业通过在浸塑和固化车间上方安装集气罩,各支管设置切断装置,仅在该区域生产时吸风。浸塑粉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有组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套处理设施设计最大风量为7000m3/h。
(3)焊接烟尘
项目采用二氧化碳自保焊及氩弧焊进行焊接,需使用实心焊丝作为焊剂,将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是焊接过程中金属元素的挥发所致,成分复杂,主要成分是Fe2O3、SiO2、MnO2。由于焊接烟尘产生量不大,企业设置了机械通风设施,车间通风良好,少量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钻孔机和钻床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车间采用隔声玻璃,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并对高噪设备安装减振设备;生产机械噪声在厂区内距离衰减。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机油、皂化液只添加,不更换;包装桶重复作为容器利用,不属于废弃物。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焊渣、员工生活垃圾。
(1)边角料:主要为下料、开料过程产生的金属及塑料边角料,年产生量为10.2t/a,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2)废焊渣:产生于焊接工序,年产生量为0.9t/a,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3)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4t/a。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项目验收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项目污水站出口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指标浓度能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气
项目浸粉及烘干过程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靠近石塔村民房位置,能达到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边角料和废焊渣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储存、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建议相应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表面处理智能化机械研发和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