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3-16 9:31:24 zjqxhj 304

   202136日,建设单位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位于浙江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祥云路7号,租用浙江世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四栋厂房后侧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为40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工艺,购置喷塑机、烘烤箱、生物质燃烧机等设备,建成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劳动定员5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8月委托丽水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制了《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92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丽环建云[2020]3号),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9.1%。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表,本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

  (1)喷淋除尘废水

   项目设喷淋除尘设施处理生物燃烧烟气和烘烤废气。喷淋除尘水为循环使用,视损耗情况添加新鲜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喷淋除尘水年添加约15t/a

 (2)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按人均50L/d计,则用水量为75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喷塑粉尘、烘烤固化废气、生物质燃烧烟气。

  (1)喷塑粉尘

   喷塑粉尘主要来自喷粉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塑粉,项目设置5台喷塑设施,每台设施自带滤芯进行一次集尘,再通过主管引入企业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二次处理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排放限值后,15米排气筒排放。

 (2)烘烤固化废气

烘烤废气主要产生于喷涂后的烘烤固化。项目使用的涂料粉末为环氧—聚酯粉末涂料,烘烤固化温度为170~220℃,而聚酯、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产生的少量废气经企业设置的集气罩排气筒引入喷淋设施同生物质燃烧烟气一同处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3)生物质燃烧烟气

   项目使用一台生物热风炉作为烘干固化的主要热源,项目生物质燃烧烟气经企业设置的排气筒引入水喷淋设施处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标准限值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施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进行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合理布局,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风机、空压机等)采取防震隔震(减震垫),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灰渣污泥。处置措施如下:

  (1)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职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灰渣:主要来生物质燃烧过后产生的灰渣,由企业收集后用于农肥处置。

4)污泥:主要来自水膜喷淋设施定期捞渣产生的污泥,由企业滤干后用于农肥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项目验收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物质燃烧炉、烘房喷淋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喷塑粉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灰渣由企业收集用于农肥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有烟(粉)尘:0.0846t/a,二氧化硫0.026t/a,氮氧化物0.15t/a。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烟(粉)尘实际排放总量为:0.083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为:0.021t/a,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为:0.147t/a。符合总量控制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云和县春和玩具配件厂年产80吨绕珠铁线玩具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刘春和

联系电话:1592575375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云和县春和玩具厂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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