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1月28日,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东坑村原浙江奥蓝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内,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m2,利用原有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978.8m2)。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了生物质锅炉、碳化炉、锯竹机、撞竹机、烘房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年工作300天,采用一班制工作制度(白班8小时),项目暂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出具的《关于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景环建[2019]14号)。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碳化工艺实为蒸汽蒸煮,蒸煮废气主要为水蒸汽改为无组织排放;竹加工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废水因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未投产,目前为暂存;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碳化(蒸煮)废水、锅炉冷凝水、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消纳;由于废水委托处置单位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未正式投产运行,碳化蒸煮废水目前暂存收集池(63m3)或吨桶中;锅炉冷凝水用于喷淋不外排;喷淋废水与碳化蒸煮废水一并暂存。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碳化(蒸煮)废气、烘干废气、竹加工粉尘。锅炉烟气经“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碳化(蒸煮)废气、烘干废气、竹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粉尘、废次品、边角料、喷淋沉渣污泥、灰渣、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粉尘、废次品、边角料、喷淋沉渣污泥、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10101):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碳化蒸煮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均符合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设计进厂蒸煮水质处理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
2、 废气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无组织控制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3、 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景宁兆福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竹制半成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叶兆福
联系电话:1358718730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