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松阳城中加油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1-27 10:26:33 zjqxhj 319

2021年1月21日,建设单位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松阳城中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阳城中加油站改建项目位于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车站路7号,项目总用地面积2100m2,总建筑面积426.6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罩棚、站房等,并设有加油区、地下油罐区等。项目总投资1111.7万元。加油站设有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设有隔油池。该站年销售汽油4500吨、柴油500吨,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由埋地油罐区、加油区、站房等组成。加油区位于站区中部,设置有加油棚,加油棚采用钢筋砼柱、钢网架结构,棚下有加油岛四座,加油岛二座一排,呈二字排布,每座加油岛上设加油机一台,加油区东面设出入口,通车站路。站房位于站区西面,建筑面积291.22m2,为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内设营业厅、办公室、商品仓库、厕所、配电间等。油罐区位于站区北面,由西向东布置了40m30#柴油罐1只、45m395#汽油罐1只,45m392#汽油罐1只,油罐部分位于卸油区。

加油站站区东侧、东北侧为车站路,南侧间隔通道是三类民用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目前是居民住宅),西侧、西北侧为松阳县长运有限公司(汽车站)内空地及停车场。

员工及生产班制:项目实际员工8人,日工作24h,全年运营,企业不设食堂、宿舍,设有员工值班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月,由建设单位松阳县长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松阳县长运有限公司松阳城中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19年1月21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松阳城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19]3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1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建设项目与原环评相比,取消1只30m398#汽油储罐,销售油品总量基本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松阳城中加油站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由站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并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后期洁净雨水外排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标准化粪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该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一次油气回收也称卸油油气回收,在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也称加油油气回收,在加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埋地油罐内;进出加油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和车辆行驶的噪声;加油站各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营业用房搭建时选用隔声材料,站区合理布局,加油区位于站区正中间,且场地空旷,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废:加油站运营过程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废油渣、废抹布和劳保用品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站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

清罐废水、残渣(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5年进行一次,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清罐废水、残渣产生即运至处置单位,不在站内暂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站为新建加油站,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隔油池油泥(HW08/900-210-08)属于危险废物,仅产生于加油现场发生油品泄漏后,处理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时,隔油池产生的油泥,日后若产生,则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本项目化粪池出口和隔油池出口处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根据浙江品械能源有限公司浙品能源(2020)气字第Q12063号检测报告,该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应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南、西、北三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加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废抹布、劳保用品和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加油站短期内暂无危废产生,如若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松阳城中加油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松阳城中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城中加油站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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