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1-27 10:21:03 zjqxhj 270

2021年1月21日,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治理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横山村555号1-1(地址更新,地点不变),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995 m2,总建筑面积496.31 m2。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罩棚、站房等,并设有加油区、地下油罐区等。加油站设有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设有水封装置(环保沟--集水井--隔油池--水封井)。该站年销售汽油1200吨、柴油1800吨,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站由埋地油罐区、加油区、站房、污水处理区等组成。加油区位于站区中部,设置有加油棚,加油棚采用钢筋砼柱、钢网架结构,棚下有加油岛四座,加油岛二座一排,呈二字排布,每座加油岛上设加油机一台,加油区西面设出入口,通G235国道。站房位于站区东面,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内设营业厅、办公室、商品仓库、厕所、配电间等。油罐区位于站区北面,由西向东布置了30m30#油罐2只,2只30m3汽油罐,油罐均埋地。污水处理设施位于站区西北侧。

加油站站区东侧、北侧、南侧均为山林和空地,西侧为235国道。

员工及生产班制:建设项目实际员工8人,日工作24h,全年运营,企业不设食堂、宿舍,设有员工值班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由建设单位松阳县港口加油点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天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写了《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17年9月8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松阳城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17]19号文件。2020年11月,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总投资3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1.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建设项目与原环评相比建设内容及销售油品总量基本不变。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集装箱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深化处理,最终处理后的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后汇至松阴溪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洁净雨水外排;初期雨水由站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并经过水封装置隔油沉淀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地表水。

2.废气: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该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一次油气回收也称卸油油气回收,在卸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也称加油油气回收,在加油时产生的油气能密闭回收至埋地油罐内;进出加油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3.噪声:本建设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和车辆行驶的噪声;加油站各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营业用房搭建时选用隔声材料,站区合理布局,加油区位于站区正中间,且场地空旷,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废: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清罐废水、残渣短期内不产生且不在站内暂存,由专业的油罐清洗公司清理后,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隔油池油泥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若产生以上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建设项目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出口处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一级标准,正常排放至附近地表水。本建设项目雨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根据浙江品械能源有限公司浙品能源(2020)气字第Q09024号检测报告,该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应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加油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残渣和生活垃圾。

加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废抹布、劳保用品和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加油站短期内暂无危废产生,如若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

5.总量控制

本建设项目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松阳县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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