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建设单位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201210,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是一家集超级电容器活性炭、石墨烯纳米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能源材料高科技创新企业,公司租用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路778号厂房,租用面积7247.7m2。该厂区就一幢厂房共一层,由本项目整体承租。项目主要购置原料粉碎机、物料输送系统、炭活化炉窑、流化床干燥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建成现阶段年产300吨电容炭项目。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64人,实行两班制生产制度(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员工食堂不设宿舍。
厂界东侧为国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南侧为浙江中能电气有限公司;西侧为南明路,隔路为浙江丽水东华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侧目前为空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1100-41-03-049607-000)。
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8]176号)。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所占比例为2.5%。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年产300吨电容炭项目)相关设备及其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为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还有一条生产线暂未建设,其他项目实施地点,其他生产内容、规模、工艺、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初期雨水、洗涤废水、锅炉废水、活化尾气冷却废水、活化尾气冷却喷淋废水、生活废水。
(1)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指下雨时前15分钟产生的废水,由于项目生产区下雨后产生的初期雨水中含有污染物,因此初期雨水经企业设置的雨水管道引入初期雨水沉淀池(规格:约为30m3)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洗涤废水
项目洗涤包括:洗碱、酸洗、热水浸泡、水洗等过程,后道水洗产生的废水可回用于第一道洗碱,第一道洗碱废水可用于酸雾废气中和处理利用,以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废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3)锅炉废水
天然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需定期排放部分冷凝废水,产生的冷凝废水经管道引至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4)活化尾气冷却水、活化尾气冷却喷淋废水
项目活化炉最高温度在650℃左右。活化尾气主要成分为H2、CO、CO2、水蒸汽等,通过活化炉内火焰燃烧,燃烧尾气(CO2、水蒸汽等)经水喷淋降温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失量。少量溢出的活化尾气冷却喷淋废水经收集池和管道引至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5)生活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64人,用水量按50L/人/d计,生产时间为300天,则年使用960t/a,产污系数计0.8,则年产生768t/a,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粉尘、活化尾气、盐酸雾、天然气燃烧废气。
(1)工艺粉尘
项目产生的粉尘包括四部分,一是原料炭预处理粉尘;二是干燥粉尘;三是料仓负压气力出口粉尘,四是料仓给料粉尘。
①原料预处理粉尘
项目原料炭预处理过程主要产生于破碎、物料输送等粉尘,项目输送过程全封闭基本无粉尘产生,破碎工序为密封设施由集气管道组合风机进行粉尘收集,粉尘最终企业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碳黑尘二级标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料仓给料粉尘
料仓给料产尘主要在珠磨机及氮气保护双推板隧道式电阻炉等给料点,大部分物料在仓内沉降,少部分物料随气力进入设施自带的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引至主管和原料预处理粉尘一同经企业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碳黑尘二级标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③料仓负压气力出口粉尘
项目除铁后、干燥后、含氧基处理后均通过负压气力输送至料仓,大部分物料在仓内沉降,少部分物料随气力进入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主管和原料预处理粉尘一同经企业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碳黑尘二级标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④干燥粉尘
项目湿物料通过连续式流化床干燥机进行干燥,物料与热空气充分接触进行干燥,与物料接触过的夹带细粉气体,凭借设备体积扩张原理,在干燥室内使细粉达到理想的沉降速度。干燥尾气进入流化床干燥机器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碳黑尘二级标准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2)活化尾气
项目活化产物主要为K2CO3、K2O、K、H2、CO、CO2及水蒸汽等,K2CO3、K2O、KOH、K等性质较为稳定,基本不挥发。则活化尾气主要为H2、CO、CO2、水蒸汽等,含易燃气体,通过活化炉内火焰燃烧,燃烧尾气(CO2、水蒸汽等)经水喷淋降温后排放。
(2)盐酸雾
①生产区废气:项目在盐酸处理系统(稀释罐)中将浓盐酸稀释至8%盐酸溶液,物料酸洗采用8%浓度稀盐酸溶液,在洗涤过滤系统压滤罐内进行。盐酸雾主要产生于盐酸稀释过程、酸洗过程。
盐酸稀释、酸洗在稀释罐和压滤罐内进行,罐体设发散口,企业设置集气管道将发散口盐酸废气接入企业自建的酸碱中和池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15m排气筒排放。
②装置区废气:装置区的盐酸雾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阀门、法兰等的逸散等。本项目采用微负压系统,可减少生产过程中设备、阀门、法兰等逸散产生的无组织量。生产装置在硬件上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平时加强密封管理,基本无废气散溢。并在验收监测期间对厂界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③储罐大小呼吸盐酸废气:项目设置3个25m3,1个20m3的固定盐酸储罐,盐酸静止储存时液体处于静止状态,盐酸由于其自身的挥发性使得化学品蒸汽充满储罐空间。企业采用水封防治措施,主要在储罐排出气管口通过管道与一个小塑料池相连,塑料池内装水,盐酸雾HCl易溶于水,基本无废气产生。并在验收监测期间对厂界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企业将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至8m以上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了合理布局和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一般废包装材料,氢氧化钾废包装袋,除铁铁渣,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污泥,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椰壳炭等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氢氧化钾废包装袋:主要为氢氧化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危废间做好“三防”措施并张贴标志标识,设置危废台账记录。
(3)除铁铁渣:主要为除铁过程产生的铁锭、铁屑等,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4)收集的粉尘:主要产生于除尘系统、车间车间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5)废反渗透膜:主要产生于反渗透纯水设备制纯水过程,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废分子筛:主要产生于空分制备氮气过程,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7)污泥: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在厂区。
(8)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袋、纸屑、果皮等,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厂区污水站出水口和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酸碱中和池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工艺粉尘排气筒出口和干燥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厂界西侧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污泥、生活垃圾,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铁铁渣、收集的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氢氧化钾废包装袋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张贴警告标志与危废标识,并做好台账记录。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没有要求,故本次验收不作环境质量监测。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浙江阿佩克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电容炭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可以通过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12日
联系人:沈敏
联系电话:1502465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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