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龙泉市龙祥观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17 9:52:24 zjqxhj 368

2020年12月13日,建设单位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共计7人,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龙泉市龙祥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龙祥观项目位于龙泉市兰巨乡大巨村步儿石玄自然村,主要建设道教研究院、居士楼、龙祥观接待处、法务流通处和商业服务配套等五大功能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09237.00m2,总建筑面积20382.28m2。道观内建筑方案采用中轴对称的结构。中轴线是道教供奉神灵的殿堂,自南向北依次是道教玄坛、山门、剑圣殿、太清宝殿,两厢分建其他楼堂殿阁,是宗教活动的中心区域;东西侧分别是斋堂、水云堂、居士林、禅房、养生堂等功能区。本道观三面环山,南侧为104县道,隔路为大赛溪。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设基本完成,并正常接待游客。

项目常住道士、居士200人,游客日均流量为100人/d。设有斋堂,提供常住道士、居士和游客的餐饮需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在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龙发改许可函[2012]17号)。2013年7月,龙祥观管委会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龙泉市龙祥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2月19日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泉市龙祥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许[2013]100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查阅,项目建设规模、性质、建设地点、环保设施,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龙泉市龙祥观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道士、居士和游客。道观西南侧设1公厕,观内设多个卫生间,斋堂设1个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后汇至收集井,用于道观周边的农田灌溉。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蜡烛、香、锡纸燃烧产生的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以及斋堂油烟。项目斋堂产生油烟废气,斋堂为常住道士、居土及游客提供餐饮。斋堂采用液化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总风管引出,通至食堂外油烟净化器净化引至楼顶排放。其他废气目前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宗教活动、人员活动以及油烟净化器、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道观主要通过:道观内合理布局,各建筑尽可能采用隔声材料,加强对常住人口和游客的管理,减少夜间活动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香和锡纸燃烧的灰烬、烛油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烛油收集后回收利用,香和锡纸燃烧的灰烬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 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地绿化良好,道观内种植多样盆栽植物,道观红线外林地进行了积极复绿,裸露面均播撒草籽进行绿化。施工边缘建设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收集井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道观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斋堂油烟经论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免于检测。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道观边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道观产生的香和锡箔纸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烛油收集后回用;观内设多处垃圾箱。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本项目最终废水为生活污水,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龙泉市龙祥观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龙泉市龙祥观管理委员会龙泉市龙祥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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