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12-16 9:03:13 zjqxhj 69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10月22日,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峰二路2号,租赁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建筑面积为3000m2购置反应釜、分散釜、砂磨机等生产设备,项目采用预聚、扩链、中和、乳化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生产能力(现阶段生产能力为3008吨/年)。

项目实际员工15人,实行一班制(白班8小时),年工作日32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12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191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意见》(丽环建[2019]10号)2019年4月,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并报主管部门处登记备案。项目2020年4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3.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先行验收(现阶段生产能力为3008吨/年)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部分主要生产设施未配置到位,现阶段生产能力为3008吨/年;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有初期雨水、反冲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间接冷却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项目与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共用雨水收集池(45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反冲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委托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吨桶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材料回用到下批产品作为稀释用水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有机废气、加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渣、废包装、普通包装桶、危化品包装桶、废次品、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渣、废包装、普通包装桶、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以及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危化品包装桶、废次品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20200912):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要求(表9),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表5);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64.8%,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7.4%。

3、噪声:项目东、西、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南侧与其它企业厂房相邻不满足检测条件未做监测,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92t/a、氨氮0.0147t/a、烟粉尘0.0232t/a、VOCs0.578t/a。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已按会议要求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

联系人:闫爱平

联系电话:1385706099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浙江中科亨利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书.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