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1-26 9:01:12 zjqxhj 246

    20201124日,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4万元,租用云和县浮云街道大徐村梨树湾屠宰场西侧的地块,占地面积为1269平方米,新建钢结构杀白厂房489平方米,砖混结构禽类临时转运点108平方米,从事于活禽的集中宰杀。形成年宰杀活禽30万只生产规模。

本项目实际员工15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6月,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制了《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6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关于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19]22号)文件。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依据,本次验收范围为: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相比较,除生产工艺由一套宰杀流水设施改人工宰杀方式外。项目建设规模、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情况,同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屠宰加工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

冲洗废水与屠宰加工废水一同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屠宰杀白点车间和临时圈养车间产生的恶臭,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企业采取了定时清理地面及摊位的废物,并扔至垃圾桶内;每天3-5次对车间地面进行冲洗,消毒并喷洒除臭剂等;每天对摊位工作台、废水渠道、废水过滤池、废水处理设施等残留的禽类羽毛、内脏、血块等进行清理,保证当天运走处置,不在厂区内停留过夜;教育员工文明生产,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等措施减少恶臭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施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生活噪声。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均放置在车间内进行生产加工。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活禽的宰杀废物、活禽的排泄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如下:

活禽的排泄物、污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由本地员工用于农田施肥;活禽的宰杀废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污水站出水口废水中pH值范围、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建议参考值。

厂区生活废水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6企业无组织标准要求。

敏感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浓度符合环评建议值(即:氨<0.20mg/m3,硫化氢<0.01mg/m3)。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活禽的排泄物、污水处理污泥由本地员工用于农田施肥;活禽的宰杀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验收结论

云和县浮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工程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1599083412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云和县活禽集中杀白点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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