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11-20 16:48:04 zjqxhj 217

202011月19日,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根据《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遂环建[2020]11号),组织召开了“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遂昌飞达石材有限公司、遂昌县达亿石材有限公司、遂昌鑫城石材有限公司三家合并重组而来,合并后的全部资产,包括总出让工业用地、环保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划转到新公司名下,因此其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地址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石材园区SGYP(2014)017、018、019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16342m2,总建筑面积7533.72m2。项目购置切头机、喷砂机、盲道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的生产能力。项目东侧为厂区园区道路,隔路为遂昌县康达石材有限公司南侧为遂昌苏林石材厂;西侧为山体;北侧为遂昌恒泰石业有限公司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实际员工50人,实行两班制工作制度(每班工作12h),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职工宿舍和员工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关于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遂环建[2020]11号),目前已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石材加工废水、石材冲洗废水、生活、地面及车间喷淋废水、水淋除尘废水。初期雨水经企业设置的雨水管道流入收集池内沉淀处理过后回用于生产补水不外排;石材加工废水、石材冲洗废水经工位上的导流槽流入企业建设的明沟明渠,然后汇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根据现场实地踏勘,项目石材加工工艺废水通过收集池+絮凝沉淀设施+回用池循环利用;除厂区地面蒸发的废水,车间内喷淋的废水则通过明沟明渠引至收集池内与加工等废水一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补水。本项目辅助加工粉尘均采用水式除尘设备除尘,将会产生一定量的除尘废水,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视情况添加新鲜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污车清运。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厂区道路扬尘、辅助加工粉尘、石材加工粉尘、燃烧废气、喷砂粉尘。

项目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除尘设施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厂区道路扬尘经企业设置的雾化喷淋设施(围绕厂界一圈)进行防治,同时洒水车每天定时进行喷淋抑尘,确保粉尘有效防治;异形加工等辅助加工包括磨边、开孔洞、钻眼、铣槽、铣边等,企业在每个辅助加工工位设置水淋机设施,打磨、切割粉尘散射面朝向水帘机,产生的粉尘经水帘机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本项目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为封闭式,切割机等所有作业过程均为湿法作业,基本无粉尘排放。 

3.噪声:生产过程中圆盘锯、切边机、磨光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厂区内部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且企业夜间不生产,各机械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下脚料、污泥、废锯片、废砂轮、磨片、废包装物、少量废油及职工生活垃圾

下脚料、污泥、废锯片、废砂轮、磨片等均收集后出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少量废油暂存在危废储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20201102):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雨水收集池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指标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最高浓度监测点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下角料外售浙江天昱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污泥外售遂昌昊峰废料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锯片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废油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危废间内做好“三防”措施,并张贴标志标志设置危废台账;

5.总量控制情况: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颗粒物符合评建议相应控制值。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米花岗岩技改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0日

联系人:吴思委

联系电话:1364688100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遂昌振鑫石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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