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丽环建[2018]20号),组织召开了“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开发区巾山路378号,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72161m2,项目总建筑面积46267.46m2。项目已建设6幢石材加工厂房、2幢石材交易、商务办公、物管用房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可入驻商户约120家,其中6幢石材加工厂房内设置70个单独的加工车间,最多可入驻70家石材加工经营户(目前已入驻62家),石材加工经营户主要配置圆盘锯、切边机、磨光机、切割机等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目前实际年产100万平方米石材,待全部商户入驻后可达到年产120万平方米石材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200人(目前已达到96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2月26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以丽环建[2018]20号文件对本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批复。后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股东大会正式更名为“丽水市南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9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4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洁净雨水外排。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工艺废水、除尘废水、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项目6个厂房设置共70个单独的加工车间,部分车间内设小型沉淀池(每个厂房共计120m3),并使用回用系统,工艺废水通过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加工车间内生产,浑浊度较高的废水或不存在沉淀池的加工车间内废水,经集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内大型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再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补水。
2.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磨光粉尘、辅助加工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
切割磨光粉尘:项目切割机、圆盘锯、切边机、磨光机等作业过程均为湿法作业,加工的同时向接触面喷水控尘,少量无组织排放;
辅助加工产生的粉尘:完成粗加工后的石材,根据客户要求,部分石材需要磨边、开孔洞、钻眼、铣槽、铣边等,该部分操作均采用手持式切割机或手持式磨光机等小型加工机械手工加工执行,难以做到湿法作业,故部分加工商户采用布袋除尘,部分采用水洗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尾气接入车间内主风管支管,后汇至主管,由车间统一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项目厂区内主要通过定期地面冲洗和洒水来抑制扬尘,且厂区内运输车辆减速行驶,通过绿化来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3.噪声:生产过程中圆盘锯、切边机、磨光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厂区内部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且企业夜间不生产,各机械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下脚料、污泥、废锯片、废砂轮、磨片、废包装物及职工生活垃圾。
下脚料、污泥、废锯片、废砂轮、磨片等均收集后出售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1005):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中水质的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雨水总排口中水质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指标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最高浓度监测点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西侧昼间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
4.固废:项目下脚料和污泥定期出售给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锯片和废砂轮、磨片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总量控制情况: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颗粒物符合评建议相应控制值。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区(市场)一期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丽水市南星置业有限公司已按检查意见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