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 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验收公示

2020-11-02 8:56:28 zjqxhj 322

2020年10月24日,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组织召开了“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的三位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人(详见名单)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听取了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工程施工、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检查了现场,审阅并核实了相关的档案材料。与会代表和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位于莲都区碧湖镇大林村外寮自然村。矿区范围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划定(浙采范[2011]第10号),由4个拐点圈定而成,开采标高-25m~+200m,矿区面积为0.1017km2。可利用资源量为158.8千吨,其中一期87.13千吨,生产能力为2万t/a,产品为萤石矿原矿。矿区东侧及北侧均相邻山体,南侧及西侧均相邻山体和农田;厂界西南侧90m为外阳村,西侧约82m为大林村。采矿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通风方式为抽出式负压通风;坑内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竖井提升,排水方式为自流排水(中段平巷开拓)与机械排水(竖井开拓)相结合。本矿山不建选矿厂,矿石经简单手选后外运出售加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3月,企业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6月18日,原丽水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莲环建[2012]15号文件)。后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矿区地下涌水量远超环评报告预测值,地下涌水全部回用方案无法实施,故将多余矿井涌水经处理后排入大林坑,最终汇入松阴溪。为此2015年4月,企业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项目建设期间,于2014年3月由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于2020年5月由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更新了本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本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480万元,环保投资占269.34万元(包括水保、复垦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

矿区服务期限内废石临时堆放在废石堆场内,项目设一个废石堆场,位于工业用地西南侧。另外企业通过加强矿区裸露地表的绿化,并在矿区服务期满后根据复垦方案和水保方案对占用破坏的植被进行绿化。随着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工程完成,有效恢复矿区生态景观,最大程度的恢复受损的自然景观。

2.废水

矿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地面径流水收集处理后用于生产,周边地表径流由截水沟直接引至山涧。生活污水、淋溶废水、矿井涌水均收集混合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大林坑;

3.废气

 施工现场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期保持施工道路清洁;土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装载适量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对土方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抑尘。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井下开采作业面无组织粉尘、地面装载粉尘、运输扬尘、临时堆场扬尘和爆破废气。井下开采作业面湿润,基本不产生扬尘;爆破在深井进行,爆破烟尘对地表影响较少;地面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和临时堆场扬尘主要通过洒水抑尘,且矿石较湿润,对部分易起尘的矿运车辆进行遮盖,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4.噪声

项目在施工期间,企业通过选用高效低噪机械设备,平日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施工机械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和低声级水平;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工业场地的机械噪声、装载、运输矿石早上爆破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为地下开采,大部分设备工作以及爆破均在井下进行,经矿井隔声,并通过地面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铲装作业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运输时车辆慢行且禁止鸣笛来减少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巷道掘进、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废石和污泥以及矿山机械设备更换的少量废油。早期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待闭矿后井下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后陆续回用于对油质要求降低的机械用作润滑,油桶重复作为新购置油类容器不丢弃。此外,项目开采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后与周边村落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危废仓库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建设。

四、验收调查结论及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

1.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根据调查情况,项目已及时落实环评文件和水保方案、复垦方案里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从自然环境、农业、水土保持、地质环境等方面判断,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建设期间对地表水环境无遗留影响。运营期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外排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氨氮、氟化物参照后环评建议值,粪大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厂区周边雨水通过排水设施进入山涧,该处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同时项目所在地敏感河道大林坑上游、下游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且上下游水质变化不大。故项目废水的排放对周边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3.空气环境

项目施工结束后,无遗留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未出现因为施工扬尘问题投诉的现象。项目运营期间,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空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敏感点外阳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可见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故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均未发生过噪声扰民或噪声投诉事件。根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工业用地周围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外阳村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标准要求,可见项目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早期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待闭矿后井下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后陆续回用于对油质要求降低的机械用作润滑,油桶重复作为新购置油类容器不丢弃。项目开采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周边村落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矿山开采部分)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生态、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会议建议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后通过莲都区碧湖镇外寮村萤石矿区开采项目(一期开采范围)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石鑫矿业验收调查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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