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0-19 10:26:53 zjqxhj 253

2020年10月17日,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龙环审[2019]29号),组织召开了“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泉市水利局、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大白岸电站位于龙泉市道太乡雁溪村盛户,拦河坝位于龙泉溪左支流白雁溪入库河口,发电厂房位于拦河坝左岸,位于坝后100米左右,为坝后式电站,发电尾水注入紧水滩库区,其主要建筑物由拦河坝、输水隧洞、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坝址以上集雨面积约152平方公里,正常库容1864.5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195.9万立方米,为不完全年调节水库,装机容量为3200千瓦(2×1600千瓦),额定水头28米,多年平均发电量820.6万千瓦·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大白岸电站于1965年开始筹建,于1967年3月建成发电,工程总投资755万元。后因下游紧水滩水电站水库回水的影响,1983年9月原龙泉县电力总厂对电站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大白岸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浆砌块石重力坝、发电引水(结合放空)、隧道、发电厂房、升压站等组成。改建工程于1986年1月完成,改建后装机2500kw,改造工程总投资279万元。运行30多年后,电站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升压设备均已趋于老化。原二台1250kw水轮发电机组效率低下。为了挖潜增效,2013年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得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关于大白岸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龙发改投资【2013】151号),进行了增容改造,采用2×1600kw的2台机组的装机方案,改造后装机容量为3200kw,改造工程于2015年完成并投入发电,改造工程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9年7月,龙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小水电解决环评问题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6号)要求,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龙泉市大白岸电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7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批复(龙环审[2019]29号),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1452.64万元,其中环保水保投资2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有机肥,不外排。

2.噪声:营运期加强发电厂房水轮机组等噪声源的监管,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3.固废:废机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机油包装桶由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库区清捞垃圾及生活垃圾运至大白岸村集中清运。

4.生态:大坝和电站的下游河段即为紧水滩水库的库尾,根据《龙泉市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及龙泉市水利局出具的《浙江省龙泉市大白岸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可不再增设生态泄流设施。

四、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 生态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加强了工程施工区域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电站工程施工期间的开挖裸露面、弃渣堆压裸露面以及工程临时占地等,目前植被恢复良好。

大坝和电站的下游河段即为紧水滩水库的库尾,根据《龙泉市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及龙泉市水利局出具的《浙江省龙泉市大白岸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本项目可不再增设生态泄流设施。

2.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监测调查,入湖库河流断面、水库中心水域、库区坝前、电站下游、电站发电尾水所测的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8个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电站运行期该区域内水环境现状质量较好,未改变水环境功能类别。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运做农作物肥料,不外排。

3. 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发电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民居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含:拦截垃圾、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废机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机油包装桶由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库区清捞垃圾及生活垃圾运至大白岸村集中清运。

五、验收意见

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该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和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议龙泉市大白岸电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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