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9-28 17:41:47 zjqxhj 19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9月20日,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9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合成革制造及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位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平峰二路1号。企业占地面积为34077.61m2,总建筑面积为16261.15m2。企业东侧为紧邻浙江华大树脂有限公司;南侧为平峰二路,隔路为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西侧紧邻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北侧紧邻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

2016年,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启动实施“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推进6条生产线、3台三版印刷机、1台直涂机、30台小型揉纹机以及1套精馏设备煤改蒸汽改造,建设配套蒸汽管线及计量设备;推进1条油性生产线水性化改造(可同时生产油性合成革);新增1套湿法生产线半自动配料系统和1套干法生产线自动配料系统;新增 6 套生产线高温废热回收装置;对生产线密封,增加负压吸收系统,新增 2 套喷淋塔和 2 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改造后产能仍为年产 1600 万米合成革。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企业劳动定员为 250 人,采用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全年生产日为 300 天,厂区内设职工食堂,不设职工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1600 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 年9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丽环建【2016】21号)。2020年5月项目建设完成,产能仍为年产 1600 万米合成革。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按照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干法线配一线一塔,喷淋塔由三级喷淋升级为四级喷淋;湿法线由一线一喷淋塔变更为按废气产生工艺节点分类设置,具体为:湿法1#塔处理涂布工艺废气,湿法2#塔处理水凝、水洗以及配料废气,湿法3#塔处理烘干废气,湿法4#塔处理冷却废气;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湿法生产线DMF 中间废水、DMF 喷淋废水排入DMF精馏回收系统。

DMF精馏塔尾水、精馏塔清洗废水、后整理揉纹废水、配料桶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中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其后接入园区管网,排入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工艺废气

干法生产线废气设置1#、2#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干法配料废气进入干法1#喷淋塔处理;湿法配料废气进入湿法2#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湿法生产过程中的涂布废气进入湿法1#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后处理印刷等废气、水凝水洗废气均进入湿法2#喷淋塔处理,烘干废气进入湿法3#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冷却废气进入湿法4#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磨皮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进入湿法4#喷淋塔。

(2)污水站恶臭

污水站恶臭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DMF 精馏塔尾气

湿法生产线中间废水和DMF喷淋废水纳入DMF三塔精馏回收DMF,回收塔产生的冷凝尾气,采用填料喷淋塔一次酸洗+二次酸洗+加碱水洗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4)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废纸(离型纸)、次品、边角料、包装废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DMF精馏釜残、废擦刀布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树脂桶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污泥焚烧企业(青山环保)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编制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

(2) 规范化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装置

建设了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置pH值、CODCr、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同环保局平台互联。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雨水明沟,完成污水管网全部架空。

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截流系统,设置了标准雨水排放口,安装了雨水外排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监测指标为pH值、COD、氨氮、SS。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903):

1.废水:公司污水总排口废水的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总氮浓度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雨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7套工艺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DMF、VOCs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1#干法喷淋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指标要求。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中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指标,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指标要求。

公司厂界无组织DMF、VOCs和甲苯最高浓度能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相应无组织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公司四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危险固废已建设专门仓库,搭建遮雨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固废已堆放至普通固废堆场,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和利用。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根据监测核算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为79.4256t/a,COD、NH3-N排放放总量分别为 5.684t/a、0.5684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浙江大峰合成革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米合成革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完善验收会议要求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大峰合成革验收.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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