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9月2日,松阳县众森农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松阳县众森农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8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阳县众森农业有限公司租用浙江雷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2#厂房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为1150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建成年产6000吨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制了《松阳县博远粮油厂年产6000吨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取得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阳县博远粮油厂年产6000吨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松环建[2018]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工艺粉尘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和碾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输送采用管道计量输送。主要产尘点防治措施如下:(1)碾米机组粉尘先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然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2)物料管道输送等粉尘通过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两股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尾气于15m高排气筒一同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砂石和草棒、不正常米粒和碎米粒、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砂石和草棒、不正常米粒和碎米粒、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布袋除尘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标准要求;敏感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数据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松阳县众森农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7日
联系人:叶少龙
联系电话:1396708662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