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建设单位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通知书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租赁缙云县金益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业路12号的部分厂房,租用的建筑面积为100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剪板机、冲床、切割机、焊接机等一系列生产设施,建成年产2.5万只果皮箱的生产能力。
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实际员工17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员工食宿自理。
厂区东侧为碧发路,隔路为浙江易力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南侧为新业路,隔路为浙江森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为缙云瑞晨工贸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安泰机械有限公司。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7月22日在缙云县经信局进行了备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09-331122-33-03-046618-000。
2019年8月,企业委托浙江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制了《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8月7日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19-046)。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3.9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项目建设规模、产能、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打磨粉尘、焊接烟尘。
(1)打磨粉尘
项目设6台角磨机用于焊点的打磨,由于打磨量较少且打磨粉尘粒径较大,粉尘一般在角磨机附近自然沉降;针对打磨粉尘企业设置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用来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2)焊接烟尘
焊接工序中金属及非金属物资在过热条件下产生蒸汽经氧化、冷凝后将产生焊接烟尘,本项目设6个焊接工位,主要采用氩弧焊和氧气焊对产品进行焊接,焊丝用量为2.5t/a,焊接工序每天约工作5小时。针对这部分少量的焊接烟尘,企业同样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来处理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加强设备得检查与保养,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液压油、废包装桶。防治措施如下:
(1)边角料
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根据本项目产品特点及加工工艺,产生的边角料为可再次利用的资源,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2)生活垃圾
主要来自于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废液压油
项目营运期间液压油仅用于设备液压系统润滑使用,定期添加即可,并不进行更换,因此项目不产生废液压油。
(4)废包装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所使用的液压油桶采用散装的形式进行购买,液压油年购买使用量为1桶(铁桶规格:100kg),由销售厂家进行灌装后再重新用于生产用途,使用的包装桶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并不产生废包装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且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广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只果皮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7月13日-8月13日
联系人:胡金华
联系电话:1595780143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