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7-01 9:51:11 zjqxhj 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组织召开“ 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会的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并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丽水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 855号大楼,曾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丽水宜视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5年10月取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丽环建[2015]24号)。医院于2016年投入使用,设置床位 80张。由于原有区块被征迁,2019年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810万元,迁建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592号(原为亚丁酒店),总用地面积 3868.8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病房,新建污水处理站等,设置了80张床位,建成的诊疗科目包括眼科(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眼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劳动定员128人,年工作 365日,医院门诊部实行一班工作制,住院部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2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关于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2019]20号)。2019年12月,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院《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2019FSYP110014),项目于2020年4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10万元,其中环保投62万元,占3.43%。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整体验收(不包括放射部分)。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好氧+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岸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地面停车位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系统和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恶臭。

项目设置10~15个地面汽车停车位,汽车尾气产生量小,在露天条件下自然扩散;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均为地埋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日清日运,同时对危废贮存场所进行通风、消毒除臭。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水泵、中央空调室外机组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200604),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项目污水站出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菌群数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该套设施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37.72%、42.54%、14.38%和64.81%。。

2.废气: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东、西、南三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满足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华厦眼科医院装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华厦眼科验收(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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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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