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06-12 20:16:29 zjqxhj 475

2020年5月27日,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松环建[2019]27号),组织召开了“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象溪镇政府、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松阳县象溪镇永泰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0206.52m2,总建筑面积约3041.84m2。公司于2010年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6000吨合成革水性树脂及助剂、1000吨中高档助剂、1000吨革基布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7月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0]48号),该项目于2015年11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丽环验[2015]20号)。后企业看好水性漆、工业漆的市场,投资360万元,利用厂区内原有厂房,将原审批的部分产品进行以新带老替代,并新增生产相关设备,实施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原项目保留水性树脂1000t/a、助剂1000t/a)。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新增员工15人,总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项目厂区东侧相邻为丽水凯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南侧相邻为绿地,隔绿地为松阴溪;西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松阳县凯华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象溪供电所。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约240m象溪镇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19]27号)。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2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单独安装废气回收系统,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象溪镇污水管网,进入象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松阴溪。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实验室打样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和工艺有机废气。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单独安装废气回收系统;设置封闭投料间,投料粉尘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与工艺有机废气一起处理后排放;实验室打样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项目搅拌、研磨、放料分装车间密闭,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该设施由杭州青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流量30000m3/h。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分散釜、研磨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滤渣、纯水制备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碳、生活垃圾。收集粉尘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废品公司回收;纯水制备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空包装桶(HW49/ 900-041-49)可回收部分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或由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置;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危废台账齐全;部分废包装桶由委托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已设1个18m2危废仓库。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501):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能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MF能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酮排放速率能达到环评建议值;该套设施对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VOCs、DMF、丙酮的处理效率分别为33.33%、60.25%、97.15%、54.66%、75.45%和98.91%。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DMF最大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总量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吨水性漆、800吨工业漆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现项目已整改完毕通过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宏泰高分子验收公示稿.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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