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 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05-25 19:42:00 zjqxhj 280

20205月17日,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根据《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云环审[2020]7号),组织召开了“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祥云路1号,租用云和县正大环源木塑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车间,租用面积2500m2。公司看好云和县木质玩具的表面上漆市场发展前景,为及时抓住发展时机,投资了150万元,并购置滚漆筒、辊漆流水线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员工20人,实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员工食宿自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2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关于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7号)。目前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26.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漆雾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云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清洗废水、漆雾喷淋废水委托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漆废气、打磨粉尘和生物质燃烧烟气。涂线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漆、辊漆、手工喷漆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一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漆后打磨粉尘经2套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烟气经喷淋处理后的尾气汇同滚涂喷漆废气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渣、包装桶、生物质燃烧灰渣、底漆打磨粉尘生活垃圾。生物质燃烧灰渣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漆渣、漆后打磨粉尘目前暂存,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漆包装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20200401):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两个打磨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静电喷漆+人工喷漆+辊漆废气处理设施(1#)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9.2%;涂废气(2#)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南、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东、西两侧分别与云和县画板厂、云和县海洋涂料厂相邻未监测,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126t/a,氮氧化物:0.079t/a,烟(粉)尘:0.5543t/a,VOCs:0.099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年产1500吨及20万平方米玩具配件项目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25日

   联系人:叶永贵

   联系电话:1395704556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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