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5-07 16:09:26 zjqxhj 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4月12日,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QX(竣)2020010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南明路886号。2012年7月,公司委托编制了《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石头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由于市场原因最终没有实施。2016年,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聂海波注册成立了子公司丽水谦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该地块实施年产69.5万立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丽开环建[2016]28号),并于2019年12月环保验收。

2017年,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合了丽水谦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混凝土生产线(原审批的PC构件生产线取消),在现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新建生产车间,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项目通投资32910万元,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购置破碎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材科技研发中心,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40万吨沥青混凝土、25万立方米再生机制砂制品的产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专题报告》,2017年8月24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初审意见的函》(丽开环建函[2017]15号)文件。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实际员工180人,实行白班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2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万元,占总投资的1.5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沥青烟净化前增设水喷淋工艺,机制砂破碎筛分粉尘增设一套集气+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根据市场需求,取消PC构件生产,且减少一半再生机制砂产能,即项目实际满负荷状态下年产30万m³商品混凝土、40万吨沥青混凝土、25万m³再生机制砂制品;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商品混凝土车间安装雾化喷淋抑尘,水泥、矿粉、粉煤灰筒库顶呼吸孔处各安装一台VAM振动式除尘器(共8个),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从筒库顶端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m),采用密闭搅拌,搅拌楼(2个)粉尘通过楼顶2台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m)。

机制砂采用湿法作业,上料、破碎、筛分工序设置水喷淋装置,上料区域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破碎、筛分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密闭工作,筛分及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两根15米高的3#、4#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主燃烧器进入干燥筒中焚烧,与干燥筒废气一起经4#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高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沥青搅拌站粉料筒库顶呼吸孔处安装一台VAM振动式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筒库顶部(不低于15m)排放。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独立的5#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车间隔声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污水处理污泥外售砖厂制砖,废铁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木屑、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废添加剂桶暂存危废间,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200404)可知: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机制砂车间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上料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0.78%。

沥青混凝土车间筛分粉尘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8.25%。干燥筒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沥青烟和苯并芘去除率分别为81.66%和98.6%。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二类区Ⅱ时段燃气炉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并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同时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企业东、南、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为0.84t/a 、2.88t/a ,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在企业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天造验收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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