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0-04-26 15:38:16 zjqxhj 247

2020年4月25日,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田县南方玻纤原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青环审[2019]24号),组织召开了“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田县经商局、油竹街道、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田县南方玻纤原料有限公司”)投资17691万元,购得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低丘缓坡5号区块1号地块,占地面积24724m2,通过新建厂房,购置破碎机、均化设备、细磨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班制为2班制,每天工作16h,本项目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及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5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6月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9〕24号)。企业于2019年7月15日在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名称变更并登记,变更为“青田县南方玻纤原料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7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2万元,占总投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增加除尘器16套、雾炮机2台;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设置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喷雾抑尘。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立磨粉尘、均化粉尘、打包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及堆场扬尘。破碎区相对封闭作业,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破碎车间内设雾化机和雾炮喷雾除尘;立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各均化筒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均化粉尘经处理后库顶高空排放(35米);打包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及堆场雾炮机喷雾抑尘。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研磨筛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00307):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目前外运处理。

    项目雨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浓度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废气:均化、破碎、立磨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敏感点石理坟村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石理坟村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粉尘排放总量为5.232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建议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青田县南方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通过年产30万吨叶腊石产品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南方陶瓷验收.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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