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 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4-15 9:49:44 zjqxhj 1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121日,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20190108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温溪镇四号工业区(江岱路32号),厂区总用地面积3034m2。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对原有的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新增部分设备,并增加生产线,同时在现有场地新增7层办公楼一幢(地下1层、地上6层),占地面积 187.5m2,建筑面积1254.13m2,形成年产140万双皮鞋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扩建新增员工320人,现员工共40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厂区设职工宿舍,不设职工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项目于2016 年在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通知书(青经技备案[2016]1号)。2016年10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 11月21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关于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6]93号)。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增加了宿舍楼,取消了包头水的使用;打磨、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鞋有机废气和打磨抛光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刷胶、使用处理剂、包头工段等操作流水线上空安装有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约2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和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胶水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出售;除尘粉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范围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各污染物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或环评要求;该套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89.94%、79.28%、73.64%、75.64%和 68.6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评环环境质量要求。

3、噪声

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年排放量为0.62544 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皮鞋技改项目(含增建办公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卡洛斯验收.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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