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云环审[2019]17号),组织召开了“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勋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治理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云和县朝阳路19号22幢,厂房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公司看好云和县水性漆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购置购置了搅拌机、搅拌桶、空压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现有人员为9人,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19年4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关于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19]17号)。项目于2019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5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水帘机废水、水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云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处理设施“调节池+沉淀池+氧化池+终沉池”处理后纳管排入云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等。项目搅拌机、搅拌缸设置集气装置,搅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台处理后一并纳入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含水性漆桶、色浆桶)、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包装桶(含水性漆桶、色浆桶)、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目前暂存,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00102):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施化学需氧量去除效率97%、氨氮、去除效、68%、悬浮物去除效率98%。
2、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0.7%;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17吨/年、氨氮0.0028吨/年、烟(粉)尘0.076吨/年、VOCs0.022吨/年,符合环评总量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水性木器漆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钟成森
联系电话:1592577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