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3-04 16:29:14 zjqxhj 149

2020年1月5日,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根据《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松环建[2019]40 号),对“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进行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有象溪镇政府、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8人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听取了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环评文件中有关环保设施要求的说明,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位于松阳县象溪镇工业小区2号,厂区占地面积约13亩,是一家专门从事非金属矿制品生产的企业。企业考察了砂石料行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前景,决定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升级,新增喂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滚动筛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万吨砂石料的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关于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松环建[2019]40号)。现已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为2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的2.7%。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配套环保设施地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

1)初期雨水

项目材料堆场露天场地,厂区设置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规格:5-8立方米,将收集的雨水逐步引入废水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后流入回用池用于生产。

(2)生产废水

破碎过程持续喷淋晒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收集、处理系统总容积106立方米(包含沉淀池立方米、回用池37立方米、新鲜水池37立方米)。

(3)车辆冲洗水

厂区大门处设一水槽(规格:20立方米,汽车进出时车轮滚过,轮上的泥沙进水槽内。车身两侧喷淋水冲洗车身去除灰土,产生的废水引入沉淀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4)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象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阴溪。

2、废气  

主要为运输、装卸、石料输送、破碎及筛分、堆料场处产生的扬尘、粉尘以及汽车尾气。

项目已对厂区和生产车间进行了20公分的混凝土场地硬化,并定期对厂区道路、堆场进行喷淋抑尘;生产车间采取了密封措施,破碎、石料输送、筛分、制砂等工序全程采用湿式作业;在鄂式破碎机进料口设置水喷头喷淋增湿。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员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给松阳县雅溪日鑫页岩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水环境  

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环境空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声环境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厂界北侧昼间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调查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五、验收意见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吨矿石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现已完成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徐龙彪

联系电话:13735933186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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