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瓯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1-10 14:05:00 zjqxhj 1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15日,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201901089,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过程

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江滨路25号,租用浙江强仕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车间(1F4F)作为生产、办公场所,租用建筑面积2402m2,购置吹塑机、粉碎机、上料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

公司于20197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瓯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712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编号:2019-019项目于2019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吹塑机比环评少2台,实际产能达到环评批复的80%,后续再添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吹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吹塑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吹塑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设备处理后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项目吹塑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9.4%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敏感点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评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建议值(即非甲烷总烃最大一次≤2.0mg/m3

3、噪声

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敏感点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浙江玛玩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儿童玩具婴儿游乐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现企业已完成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徐佑忠

联系电话:1377777741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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