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 改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1-09 8:56:49 zjqxhj 140

202012日,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改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个》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起点位于云和县凤凰山桥,终点位于新殿垟村西南侧;

主要建设内容: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改建工程为云和境内县道,起点位于云和县凤凰山桥,起点桩号为K0+830,终点在新殿垟村西南侧位置,终点桩号为K2+700,全长1.87km。公路等级二级,时速为6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设置桥梁40m/2座,涵洞10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5年3月在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云发改投资联[2015]8号),2015年5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取得了云和县环保局的批复云环审[2015]36号。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4月建成,总工期17个月。2017年6月21日由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完成该工程《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01号),2019年8月,由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该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同月26日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该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正常通车运行,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4766万元,其中环保水保投资196.69万元,占4.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云和县凤凰山桥,起点桩号为K0+830,终点在新殿垟村西南侧位置,终点桩号为K2+700,全长1.87km。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化项,具体变化内容如下:

由于项目前端K0+000~K0+830段已由市政城建部门实施,故本项目实际建设中起始桩号由设计的K0+840变更为为K0+830,终点桩号由原设计的K3+300变更为K2+700(K2+700-K3+110纳入云龙公路二期工程),终点在新殿垟村西南侧位置,全长1.87km。由于工程长度缩短,故由原来的3座中桥11道涵洞变更为2座中桥10道涵洞,其中新殿垟桥纳入二期工程。对应征地面积、土石方、防护、排水等面积减少,路基建设材质、技术指标不变。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生态保护落实情况

(一)水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通过泵抽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周边道路施工现场洒水回用,设置临时沉沙池 10座。公路沿线设置雨水导排沟,导排路面及桥面地表径流。

(二)环境空气

工程沥青混凝土来源为外购,未设置沥青拌合站;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运维单位加强了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制订了环境保护制度,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减轻了运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工程采取了以下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道路沿线两侧进行绿化,并设置了限速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四)生态保护

工程实际挖填方总量为4.14万m³,其中挖方1.33万m³,填方2.81万m³,借方1.58万m³,弃方0.10万m³,全部运输至K2+650左侧位置弃土场,施工期设1个开料场和1个弃渣场,开料场顶部表层种植人工林,边坡撒播草籽进行绿化,弃渣场设置了砖砌挡墙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道路沿线边坡撒播草籽绿化 2365m2,土路肩植草(三叶草)2360m2,坡脚绿化 9465m2。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公路跨越的黄溪两处测点水质中各指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本工程不涉及停车场、养护站等辅助设施,运营期间不排放废水。

2、环境空气

公路沿线三个测点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现状良好。

3、声环境

监测期间,公路起始路段噪声、新岭新村居民楼第一排噪声、新岭村居民楼第一排噪声、终点路段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新岭新村居民楼第二排噪声、新岭村居民楼第二排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云和县云龙公路(云和县城至新殿垟段)改建工程环保手续完备,基本落实了“三同时”的相关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组建议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

云龙公路验收.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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