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12-26 16:08:10 zjqxhj 16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11月22日,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90107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革、合成革生产所需化学原辅材料的企业,企业租用浙江宏业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2号厂区内部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100m2,并投资78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331100-26-03-085032-000)。2019年6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2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9]56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本项目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废水,该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投料搅拌研磨罐装过程的有机废气,打样烘干过程的有机废气。项目采用封闭式投料器投料,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研磨搅拌均位于搅拌车间,各机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密闭操作形成微负压,搅拌车间内废气收集后通过各单元支风管道引至主风管最后进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在打样烘箱排气口和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与搅拌车间废气一同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抛光机、攻丝机、冲床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合理布局、车间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研磨滤渣、废抹布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主要为消光粉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由丽水市永峰桶业有限公司回收;研磨滤渣(HW13/265-103-13)、废抹布(HW13/265-103-13)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由丽水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MF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且该套设施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DMF的处理效率分别为49.31%、97.07%和94.44%。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DMF浓度能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大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档涂饰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现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大成验收与会稿.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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