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无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11-14 8:54:40 zjqxhj 2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10月31日,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90106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竹、木制品加工,销售。公司在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自有厂房开展机制木炭生产线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烘干转窑、炭化窑、制棒机、粉碎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建成年产5000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08年在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实施建设年产1.3万m3细工木板生产线项目,并于2008年8月4日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对于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龙环许[2008]43号,于2014年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号:龙环验[2014]26号)。

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龙环许[2015]6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6.0%。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水膜除尘废水、烘干蒸汽冷凝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八都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膜除尘废水、烘干蒸汽冷凝废水循环使用。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粉碎筛选粉尘、二次破碎粉尘、烘干燃烧废气、炭化烟气、制棒烟气。

粉碎筛选粉尘:在上料口设置一个包围的集尘罩对粉尘进行降尘防治,降尘效果明显,粉尘沉降在上料口,为无组织排放。

二次粉碎粉尘:粉碎产生的粉尘经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15米排气筒排放。

烘干燃烧废气:烘干机燃烧采用生物质燃料作为主要燃料,燃料燃烧作为热源。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热气和烟气经风机引入烘干滚筒内作为热源,最终和干燥筒内产生的少量粉尘、水蒸汽一同经过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再通入过滤池(规格:15m*5m*2.5m,池内共6个格栅),最后经 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制棒废气: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烘干燃烧炉燃烧,制棒废气同烘干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设施+过滤池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

炭化烟气:制棒成型后的炭棒由人工运至炭化窑内进行炭化,白天生产时炭化窑废气进入烘干燃烧炉内燃烧经过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再通入过滤池,最后经 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到夜间烘干生产设施不生产时,则切换阀门将炭化窑废气引入企业自建的热水燃烧炉燃烧后,废气通入过滤水池处理,最后2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炭化残渣、除尘收集粉尘、灰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炭化残渣、除尘收集粉尘、灰渣由企业收集后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膜除尘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验收检查结论

  龙泉市绿宝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烟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机制木炭生产线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企业已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14日-12月14日

  联系人:陈武

  联系电话:1350650558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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