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9月7日,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901019),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85年,厂址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华强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46476.2m2。公司于2008年9月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高效数控化带锯床开发研究及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月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缙环建[2008]49号),并于2010年12月3日通过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缙环验[2010]10号)。审批的生产能力为手动、全自动数控卧式立式带锯床8000台。
为适应市场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公司决定在原项目基础上实施提升改造,更新增加生产相关设备,提升产品自动化水平、产品质量,将原5000台手动、全自动数控卧式立式带锯床替代为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改后全厂生产能力仍为年产8000台带锯床(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3000台手动、全自动数控卧式立式带锯床)。该技改项目于2018年8月取得缙云县经信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331122-34-03-056518-0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2月,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3月,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以缙环建[2019]19号《关于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给予批复。技改项目于2019年3月底建设完成,并于2019年4月初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生活废水、漆雾喷淋废水。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等。1#、2#喷漆房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等离子净化+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空排放,3#喷漆房废气经过水帘机+光离复合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空排放,项目调漆、晾干均在相应的喷漆房内进行。激光切割烟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床、镗床、铣床、钻床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和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油、废乳化液、焊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漆渣、废乳化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再生中心安全处置;废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和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范围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雨水总排口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废气
喷漆废气三个排放口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TVOC(以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合计)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新建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三套设施对TVOC的处理效率为41.83%-63.56%。
厂界无组织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敏感点联丰村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环评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四侧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联丰村昼间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智能锯切系列带锯床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现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