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10月29日,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901068],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2012年组建的股份制民营企业,由于原地址所处的大港头镇已经规划为旅游区,并紧邻瓯江和高速公路,因此,企业进行异地搬迁。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购得莲都工业区碧湖镇园中路145号地块的使用权(总用地面积32171.54m2),并在该地块建设生活楼、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37191.51m2)。项目采用新型先进工艺设备,淘汰部分原有设备,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产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2年5月委托编制了《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通过丽水市环境保护莲都区分局审批(丽环建〔2012〕12号),并于2016年4月通过了丽水市环境保护莲都区分局的环保验收(莲环验[2015]4号)。
该项目于2018年在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331102-30-03-005739-000)。2018年3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关于浙丽水市中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莲环建[2018]11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27%。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车罐体清洗水、运输车车轮及车身冲洗水、预拌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及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废水。
其中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车罐体清洗水、运输车车轮及车身冲洗水、预拌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及道路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碧湖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筒库顶呼吸孔粉尘、放空口产生粉尘、运输动力扬尘、卸料扬尘、堆场扬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
筒库顶呼吸孔粉尘:项目采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环保型一体化混凝土搅拌站,各筒库顶部设置了脉冲布袋除尘器,仅少量废气从除尘器顶部小孔中排出。
放空口产生粉尘:在罐车放空口套布袋,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输动力扬尘: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产生动力扬尘,企业在车辆通行前对地面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卸料扬尘:项目用石为机制碎石,生产过程中已经过水洗,卸料时喷淋洒水,少量卸料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堆场扬尘:项目堆场位于室内,堆场进行定期洒水,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汽车尾气:项目运输车辆、铲车等机械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尾气、汽车尾气容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扩散。
食堂油烟: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由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搅拌机冲洗下来的残留混凝土直接回用;机油桶重复作为容器使用;污泥收集后暂存在污泥堆放处后运至有需要填埋的工地用于工程填埋,远期待金氏砖厂建成后出售给其用于制砖;废零部件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丽水市绿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昼间噪声达到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公示日期:2019年10月31日-11月-30日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386899200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