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9-09 16:33:38 zjqxhj 2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98日,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201901005),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68号。公司于200611月委托丽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年产150万只电喷燃油泵、60万只电喷系统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12月取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丽环建[2006]194号),并于20174月通过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丽环验[2017]30

2017年,公司拟在2#厂房实施技改项目,增加硬质阳极氧化工艺,201711月该技改项目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丽经开技备案[2017]50号)。公司购置除油清洗槽、草酸氧化槽、硫酸氧化槽、氧化清洗槽、热水固化槽等设备,增加硬质阳极氧化工艺,并对原有项目进行“以新带老”整治,技改后产能仍为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6月,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628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18]87号文件对《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给予批复,2018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7.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技改项目氧化车间由2#厂房3F调整到2#厂房4F,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硬质阳极氧化工艺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塔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硬质阳极氧化工艺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塔废水经自建污水站絮凝沉淀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技改项目硫酸雾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放。原项目注塑废气落实了整改措施,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车间合理布局、车间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废

公司固废主要有各类废油、废油桶、废皂化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各类废油、废油桶、废皂化液、污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对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铝、石油类的处理效率分别为17.21%85.82%84.64%78.65%22%88.39%89.45%污水总排口纳管废水的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总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硫酸雾排放口排放浓度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设施对硫酸雾的处理效率为48.5%。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8.77%

厂区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公司CODcr年排放量为0.00066tNH3-N年排放量0.0000006t,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江双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只汽摩电喷系统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9月9日-10月9日

   联系人:陈劼

   联系电话:13735907295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cn/index.htm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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