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6-14 17:25:49 zjqxhj 37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5月23日,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90102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租赁形式承租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32号厂区内部分厂房,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建成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月11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环保局《关于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8]11号)。

项目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5.70%。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增加部分生产附属设备,反应釜有所减少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基本实现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废液转移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洁净雨水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委托出租方可思克公司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丽水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装置无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等。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湿式杨氏溢流液柱塔+干式过滤器+多相光催化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储罐区废气、装置无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产品过滤滤渣、废包装物、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产品过滤滤渣、废包装物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厂区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项目总排口甲苯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限值;pH、COD、BOD5、石油类、SS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雨水排放口pH、COD、氨氮、石油类、SS等水质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MF、丁酮、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等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空气中DMF、丁酮、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噪声

企业厂东、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昼间噪声达到4类标准要求(因北侧与丽水市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厂房相邻,不具备监测条件)。

    五、验收结论

   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企业已完善相关工作,现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6月14日-7月14日

  联系人:伊菊

  联系电话:1357537861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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