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 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公示

2019-06-03 14:39:57 zjqxhj 1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组织召开“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会的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力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治理单位)等单位代表,并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是一家从事铅笔、软化板等生产和研发销售的企业。公司于2011年12月竞得竹口工业区瓦窑山西区块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购置自动软化设备、蒸汽自动烘房、蒸汽锅炉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500万箩铅笔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5069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庆元县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6月取得了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庆元县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庆环建[2012]10号)。项目于2014年2月投入试生产,实际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500万箩铅笔生产线暂缓实施。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的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主要变动有:公司实际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500万箩铅笔生产线暂缓实施,由一台燃煤锅炉变更为两台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油漆废气治理工艺变更为UV光解处理,锅炉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幕除尘改为脉冲布袋除尘。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竹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软化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锯边粉尘、锅炉烟气。锯边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料、除尘粉尘、生活垃圾等。边角料、除尘粉尘由企业收集出售给厂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201901026)可知:

1废水

厂区总排口中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锯边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64t/a、1.86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箩软化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19年6月3日-7月3日

    联系人:吴明玉

    联系电话:0578-613200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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