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 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 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1-18 15:38:21 zjqxhj 46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作由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检测单位,协助进行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开。


2024103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我公司“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调查表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公示,目前情况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江滨路北侧后沙桥以东沿江地带(中心坐标:119.156062E28.067755N)。工程占地约9932.53 m2,其中游船亲水码头(漂浮式)336m2,硬质铺装2961 m2,商业街只含有绿化;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包含樱花大道地径15-16cm的樱花约200棵)、游船亲水码头、汀步、游步道、栏杆、景亭等。项目景观主要分为滨江绿地、商业街绿地、北侧20米绿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1月,我公司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216日,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以“龙环许[2017]12号”出具了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查意见。

项目工程于20174月开工建,于20182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绿化(包含樱花大道地径15-16cm的樱花约200棵)、游船亲水码头、汀步、游步道、栏杆、景亭等。工程占地约9932.53 m2,其中游船亲水码头(漂浮式)336.0m2,硬质铺装2961.0 m2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比无重大变化项,经对比,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因实际施工中根据初步设计和施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微调,主要表现在工程为防止扰民,减少施工日工作时间,整体工期变长。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生态保护情况

(一)水环境 

施工期:通过调查历史资料,本项目施工阶段对水环境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建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期内未出现施工废水直接排放现象。

营运期:本项目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本身无废水排放。根据《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运营期间工程所在地下游临江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优于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说明项目运营期对下游水质无影响。

(二)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调查,项目施工期实施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建设临时防尘挡墙;做到边施工边回填,定期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砂石料运输均进行加盖。

营运期:本项目为绿化景观工程,实际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三)声环境

施工期:工程红线距离最近居民楼18m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通过培训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基本上做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人员均由监理单位管理。施工过程均选用高效低噪机械设备,且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距敏感点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减小了施工噪声影响。夜间22:00-次日06:00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做到了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营运期:工程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游客喧哗、汽车等。通过调查,项目运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四)生态保护

施工期:项目场地所在区域主要为商住用房、街道和龙泉溪,施工期间未对项目施工范围内生态造成破坏,同时本项目因地制宜,在施工范围内种植大香樟、丹桂、雪松、江南油松、花梨木、木兰科、海棠、福建山樱花等绿植;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要为工程覆土、场地平整、工程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未发生水土流失情况。

营运期:根据现状调查,项目种植的陆生植被长势良好,工程建设对工程区域植物生存环境、种类未造成明显影响;根据现场勘查,工程区域内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原有临时措施均已拆除,工程范围内植被长势良好,无裸露面。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用作红线内绿化填土、培土,施工生活垃圾均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场无历史遗留施工固废。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施工垃圾乱倾倒投诉事件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游客生活垃圾纳入环卫系统统一处理,植物养护由城市绿化部门管理;工程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本项目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本身无废水排放。根据《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运营期间工程所在地下游临江断面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优于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说明项目运营期对下游水质无影响。

2环境空气

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根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监测结果显示,游船码头处和敏感点瓯江花园处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表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中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生态环保情况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我司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特此通告。\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电话: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0578-7750858



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环保验收调查表2024.11.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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